《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已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江府〔〕12号),确定我市处建筑纳入《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2、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汇总表(第二批)
3、江门市主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及建筑本体划定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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