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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江门市住建局印发购房温馨提示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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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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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知情权,近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秘籍七大招”。

第一招:

确认有证,方可缴款

核实拟购商品房已取得《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以下简称预(现)售证书)。

对未取得预(现)售证书、超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范围的商品房,做到“三不要”:

不要购买!

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订金、定金、保证金、冻结银行资金等。

不要参加该房屋任何展销活动!(包括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预选、落位等。)

第二招:

既要可买,又要能买

确认拟购商品房所处状态为可售,且自己符合购买资格。

重点了解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用途、面积、装修标准等房屋关键信息。

认真核实销售人员宣称的价格(包括优惠折扣前价格)是否超过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备案价。对于“律师见证”等代收代办服务,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对于未标明的任何费用、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应当拒绝支付。

开放商的诚信口碑很重要,可查询江门市住建局网站及“信用中国”等网站,选择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三招:

合同为准,拒绝忽悠

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

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可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要轻信。

第四招:

权责清晰,明白签约

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可以就《补充协议》条款等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再行签订。

特别注意:订(定)金是否可退、合同成交价的构成、付款方式及期限、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

第五招:

款入专户,共同监管

购买预售商品房,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款项)应当全部存入《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在缴款时,一定要确认款项是否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六招:

依约交楼,验后收楼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认真查验后再收楼。

收楼时,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实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进行房屋查验,如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影响正常使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企业,同时重新约定交楼时间。

第七招:

依法维权,欢迎举报

如果发现开发企业存在“未取得预(现)售证书销售商品房”“预售款未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做好信息公示”“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委托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以下指引帮到您:

1.网上查询商品房预(销)售证书、预售款专用账户、备案价、交易状态、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等信息方式:登陆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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