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号)精神,现就年医院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年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身体、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年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在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年及以前年度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如设为具体专业的(无代码),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界定,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底止。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同意证明)。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人事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白癜风专项治疗北京看白癜风的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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