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6月15日下午,我市召开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动员会。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市(区)长签订《委托书》,各市(区)向市政府签订《承诺书》。这意味着市人民政府通过委托和下放的方式,正式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第一批事权项。我市此次赋权力度大、数量多、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必将激发出更大的发展活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谋,市委常委利为民等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推行委托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向各市(区)的赋权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了《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江门市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并于6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方案》,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外,根据各市(区)的实际需要和市(区)政府的承接能力,分期分批将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依法委托赋予给各市(区)行使。第一批目录共委托事权项、下放事权28项,其中涉及企业投资经营事项85项。第二批目录将视各市(区)的实际和承接能力,有序委托其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刘毅指出,这次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符合中央、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江门市目前发展阶段的需要,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狠抓落实,重点抓好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切实做好事权交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市政府印发的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积极与各市(区)政府做好对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合理划分市直相关部门与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及所承担的责任,明确操作流程、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强化业务操作培训,确保相关事权顺利交接。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人、财、物的配备,完善相关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落实责任主体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授权实施的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二是要创新监管办法和手段。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机制。市相关部门的每个部门、每个事项都要制定具体的后续监管办法和实施方案。市级重点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管,具体委托事项的后续监管执法由市有关部门负主体责任,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直接责任。
三是用好市级权限,加快发展。各市(区)政府要依托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镇(街道)"邑门式"办事大厅,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告知相关、并联办结和"一条龙"办理、"一窗式"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保障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有效运转。要以此次赋权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创新,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引进优质大企业、大项目上实现新突破。
刘毅最后强调,各市(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强化创新上下功夫,在强化联动上下功夫,凝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强大合力。
会上,市编办、市财政局、开平市、蓬江区及市土储中心作了发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作了经验介绍。
市编办解读我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
重心下移惠民便企
力争办事不出市(区)
我市的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赋权力度大、数量多、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必将激发出更大的发展活力。那么,我市的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有哪些特点呢?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与中央、省有关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我市推行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符合中央、省有关要求,与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一脉相承,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二是突出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全流程赋权重点。赋权的重点主要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涉及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全流程的审批事项和管理职权。同时,视实际情况再赋予其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三是突出赋权的质量。这次委托制改革突破了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把涉及市(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的市级事权赋予各市(区)政府行使,有利于激活基层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加快发展、争先进位。
四是突出重心下移,惠民便企。按照"减少层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直接赋予各市(区)政府在辖区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实现了办事不出市(区),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是突出依法赋权,权责一致。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委托制改革《方案》和《目录》多次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把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赋权,各市(区)政府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相关市级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改革,并承担与之对等的相应责任。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ms/5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