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你我都要知
江门人民政府令第6号《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自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措施,增设风险预判通报制度,细化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森林火险等预警信号生效时的应对措施,细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等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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