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落实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公告如下:
年1月27日始,对所有来自疫情源发地省份的旅客,如在江门逗留,需集中到属地指定酒店入住,实施隔离14天,旅客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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