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的补充通知
截止时间
年4月15日10:00~12月15日17:00均受理入库
项目要点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号),结合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实际,为做好经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助方式及标准
(1)已获我省年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申请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助。
(2)企业及特派员派出单位限项按粤科函资字〔〕号通知要求;特派员派出单位为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每年可联合企业申请项目限1项。
(3)特派员与企业方须在年9月15日17:00前在“华转网”(sctcc.cn)完成技术对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初审完成后,将在“华转网”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已通过初审的企业项目,企业支付不低于50%技术合同金额后,在“华转网”系统提交转账流水和发票,提交兑付申请。兑付申请将采取常态化受理方式,申请时限为年11月5日~年12月10日17:00止。
兑付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华转网”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拨付资金。
二、关于评估与激励
已完成企业自主验收的项目,可申请省级课题立项。立项申请采取常态化受理方式,申请时限为年3月1日起~年1月31日止。
省科技厅专家服务处:-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
“华转网”技术支持:
扫码阅读通知原文02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
10月20日前区主管部门交材料到市局
项目要点
综合型总部企业申报条件(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在国内外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2)拥有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下属企业(全资或控股比例在50%以上)不少于3家。(3)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按行业分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①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②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设计研发、物流配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③建筑业总部企业: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④现代农业总部企业(农产品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
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所有分支机构均发生相应业务。按不同类型,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销售中心职能总部(房地产业除外):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2)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万元。(3)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万元。
直接认定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1)我市企业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A股即沪市A股、深市A股,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2)我市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或我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且由我市企业承担境内生产、销售、研发等总部职能(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3)我市企业上年度被评定广东省企业强、中国企业强、世界企业强。
·认定奖。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落户奖。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奖励额度按该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对本市财政贡献的50%计算,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增量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均实现正增长,且在我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对本市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倍增奖。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首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40%给予奖励;首次实现增长2倍以上(含2倍)的,按企业当年获得增量奖奖励金额的60%给予奖励。·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被评为广东省企业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强(福布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万元、万元。
扫码阅读通知原文0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三个一批”企业(第四批)入库的通知
截止时间
10月23日前区交推荐材料到市局,需留意各区截止申报时间
项目要点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特别是《广州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八大重点领域,以及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等。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类别一:制造业骨干企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2)企业整体运营态势良好,具有较大增长潜力;(3)有正在实施或拟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近五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的企业优先考虑。
类别二:两高四新(专精特新)企业
拥有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示范企业、生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单位、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已认定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经省认定的年省专精特新企业等均直接列入属于“两高四新”企业范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0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以上的IAB(“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和“新产业”领域中的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NEM、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企业;(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三者符合其一);(3)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中的一项以上;或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的至少一类指标(二者符合其一)。(4)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类别三:小升规培育企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0万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工业企业。(2)年软件收入在万-万之间,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3)年服务收入不低于万元,主要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万之间、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主营收入比30%以上的企业。(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万之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骨干企业每年最多可获2个技术改造项目事中补助支持,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比例予以资助,当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对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给予补助。市工信局相关专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有关入库企业。
扫码阅读通知原文04关于组织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截止时间
9月18日前截止申报
项目要点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审批文件,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项目建设地在中山市,原则上未获得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技改项目须通过市工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完工评价。(4)已通过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完工评价的项目可以申报本次项目入库。
设备奖励方式入库要求及补助
(1)项目设备投资未曾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2)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3)项目设备为项目备案证建设起止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对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总部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0万元。
·对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通过认定的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对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其中省奖补20%、中山市奖补10%),当年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万元。
·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购置仪器设备、软件和创新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对工业企业实际总投资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对实际总投资万元(含)—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对实际总投资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励。
贷款贴息方式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市财政资金贴息支持。(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建设。(3)项目设备投资超过万元。(4)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对设备投资超过万元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土建、公用工程等)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贴息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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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校对
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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