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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精品推动行政审批再提速争创营商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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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历来是“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内容,更是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痛点、堵点。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33号),决定在广州、厦门等16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当前,积极借鉴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研究把握改革新特点新趋势,深刻剖析突出瓶颈问题,有助于明晰江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向及重点,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争创营商环境新优势。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为优化提升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含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下同)审批服务效能,近期,市委政研室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及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联合调研组认真研究了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深入学习了16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方案及举措,并赴广州市、珠海市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联合调研组组织召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等15个市直部门、开平市政府以及部分项目业主参加的座谈会3场,认真梳理了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详细了解掌握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改革进展情况及工作亮点

近年来,江门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压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江门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共涉及约20个行政审批主管部门、41项行政审批事项、44项中介服务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约为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约为个工作日。

工作亮点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流程有效精简。深化清单制改革,完成44个部门共项权责清单事项的动态调整审核,公布实施《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版)》。目前,江门已出台三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总体精简超过40%。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直部门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大都比法定时限减少50%以上;住建、规划、林业园林、水务部门等管理的原29项审批事项整合为11项,审批事项减少18项,精简率达62%。深入推进委托制改革,分两批委托下放市本级事权项,其中涉及企业投资经营事项项,赋权的重点为项目投资、土地储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审批等市级事权,有力强化了市(区)一级经济发展主战场作用;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印发实施两批项政府部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清单,取消28项中介服务事项,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江门成为投资项目承诺制省级改革试点,在“1+6”园区企业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政府投资项目承诺制;出台《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共16项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江门市投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对投资领域信用管理做出系统规范,为承诺制改革夯实了信用保障基础。目前,全市已有40个项目相关审批采用承诺制管理,如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配套设施工程、东湖公园人防地下室等项目,前期工作平均提速1—2个月时间。开平赤坎古镇安置房项目,通过综合应用承诺制、容缺审批、委托制等改革措施,只用30个自然日就完成所有报建报批手续,比传统审批方式下的前期工作时间缩短5个月。

(三)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今年,江门重启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信用评价及其成果应用,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今年上半年,全市A、B、C信用等级企业分别为32家、31家、家,房建和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共项,A、B级企业中标项、占比62%;家建筑业企业因市场失信行为被扣罚信用分,其中家被降为D级而丧失投标资格,“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竞争新机制基本建立。评标专家负担、招标成本明显降低,每个项目进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平均60多份降为平均15份,评标时长由平均8小时缩减为平均3小时,评标质量有效提升。招标成功率明显提高,投诉纠纷大幅下降,今年1—7月全市招投标投诉仅为5宗,同比下降86.5%,因纠纷导致的重评重招项目大幅减少83.3%。

(四)在全省率先建成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作为全省“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市,江门在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上积极行动,成为全省率先建成并试运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地级市;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试运行仪式在江门举办;江门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发言。目前,江门正全力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监管细则及信用制度建设;制定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3类个事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家);已有44家中介机构成功进驻省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数量居全省第一,为中介超市正式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速空间

经过多年改革,江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精简、流程不断优化、效率明显提高。但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相比,无论在行政审批体系及流程再造方面,还是在其它与审批相关联的环节和领域,都还有很大提速空间。

(一)在审批体系及流程再造方面还有很大提速空间。一是审批架构体系有待重构。江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长期处于部门“各自为政”阶段,市级层面缺乏强有力的改革领导和统筹协调机构,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审批架构、运行机制、系统平台和工作标准,亟待增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系统性整体性;部门层面缺乏牵头抓总的负责单位,部门间仅可协同解决部分技术性、程序性、操作层面问题,难以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政策尺度之外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完全掌握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总体情况;项目前期生成、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技术及价格审查等审批关联领域缺乏明确规范,工作或服务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等处于粗放失序状态。二是审批模式有待变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上,江门仍停留在传统的“串联审批”阶段,涉及部门多、前置事项多、部门间衔接不畅,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仍较突出。年,市行政服务中心曾牵头出台《江门市投资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操作办法(试行)》(江行办〔〕号),但推进效果不理想,至今没有一项建设工程项目选择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审批平台不统一,全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一个代码”审批,企业需要在不同平台重复填报资料,难以实现统一受理、数据共享、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及跟踪督办。三是审批事项仍待精简。落实上级政策时效性滞后、主动性不足,部分可精简事项没有精简到位,如建设工程修建详细规划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等,这些国务院或省已明确要求取消或将取消作为改革方向的事项,相关部门仍要求企业办理;存在额外增设提供材料的情况,如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外地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明、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证明材料。四是审批流程仍待优化。江门没有对外公布完整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不方便企业了解投资报建整体流程并统筹安排办理;如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能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仍明确要求提供土地不动产权证。部分办理事项有待优化整合,如没有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审批中存在增加前置许可环节的情况,如将建筑单体建筑面积校核报告书、规划成果数据检查审核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算的项目建筑规模测算成果、地理信息中心发出的建筑单体报批技术复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审批工作标准不统一,如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测绘数据和成果部门间不通用;没有实行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都是分部门单独进行,且部门间存在前置条件,造成验收效率低。

(二)在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方面还有很大提速空间。中介服务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审批,但却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重要部分,通常中介服务时间在项目总体审批服务时间分布中占比达40%以上。在中介服务方面,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一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差。由于缺乏有效的中介机构行业服务标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普遍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如编制的资料文件经常因出现差错遗漏,耽误审批进度;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质量不高,审批部门无法及时准确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项目竣工图纸与工程实际现状不符,变更或增加工程的资料不全,评审过程中需对资料进行反复修改补充等。二是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等缺乏统一规范。尚未建立起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诚信体系,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三是中介市场开放不足。施工图审图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目前全市仅有江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江门市新会区建荣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两家审查机构,不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及质量。“红顶中介”问题仍然存在,如江门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放线,但其中市规划部门下属单位也参与放线并收取放线费。

(三)在技术及价格审查工作方面还有很大提速空间。技术及价格审查是行政审批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项目审批进度。一是施工图审查用时较长。传统审图机制下,施工图审查存在“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项目施工审查法定时限虽只有15个工作日,但一旦设计单位绘制的图纸出现不符合相关规范条例的情况,需要针对多个部门审批要求进行反复修改和重新报送,有时实际耗时达到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目前,全省正统一部署推进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将建筑、消防和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以提高审图效率。江门面临联合审图工作机制不健全、审查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数字化审图平台未建立等问题。二是建设项目造价审查用时较长。建设项目的价格审查共分为估、概、预、结、决算审核五类,且审批权限分属在发改、住建、财政、交通多个部门。但由于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齐、中介机构造价资料编制质量较差、技术审查人员自由裁量权偏大等原因,经常出现边审核边补充提交资料情况,一些编制单位修改报告耗时过长,严重影响评审效率。如财政部门竣工结算价审核、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限最长都达到40天以上。

(四)在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方面还有很大提速空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审批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不仅受审批环节本身的影响,更受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策划生成速度及质量的影响。当前,江门不少工程建设项目都会遭遇前期策划时间长、生成慢、方案不稳定等瓶颈问题。根源在于:一是空间规划不协调不统一。全市没有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统筹整合不足,未从源头上实现规划层面的大并联,地块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控规全覆盖不充分,规划调整耗时较多,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审批环节后,才发现空间规划不符、产业政策不合、土地及环保指标受限等问题,增加了项目业主协调工作量和行政部门审批时间。二是招投标工作机制不健全。按照现行招投标程序,政府投资类项目完成单项招投标手续最少需要27日,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分别招标,则耗时更长。同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招投标评标定标方法存在不足,招标人必须按照评标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难以实现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之间的平衡,极易引发评标阶段恶意投诉,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三是项目策划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区域综合评估,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仍由部门、企业分头进行评估评审,各级政府对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市政管线迁移等工作提前介入不足,影响建设项目审批和落地速度;没有做好项目分类管理,未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制定差别化审批流程,细化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对建设单位监管不力,部分项目业主未严格按照基建流程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不规范,勘察设计、工程方案、资金投入、工程配套设施等考虑不充分,擅自变更或增加建设内容,对审批时间、工期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三、外地改革的创新做法和特色

目前,各试点地区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为重点,大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相关做法值得江门学习借鉴。

(一)厦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从年起,厦门市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引领,大力推动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由改革前个工作日减至现在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由改革前个工作日减至现在70个工作日。国家住建部充分肯定厦门改革经验。目前,厦门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运行项目个,其中已建成个,形成一整套闭合成熟的审批系统和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厦门市在苦练三项内功方面值得江门学习:一是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厦门市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形成《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其提出的城市理想空间形态为指引,衔接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标准和用地边界,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形成覆盖全市域城乡的“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一管理空间规划数据,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全部依托“一张蓝图”进行。二是打造协同管理的平台载体。厦门市打破部门藩篱,统一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程序简约、时限明确、管理规范的并联审批体系,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三是强化审批改革的制度设计。厦门市坚持将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了涉及顶层设计、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多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全国首部“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一套机制”,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广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广州市是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双试点”城市。今年8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37—65个工作日内。改革创新举措有:一是实行工程方案联合评审。通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联合评审”尽快稳定政府投资项目方案、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联合验收等措施,强化事关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技术审查和验收;二是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对社会投资项目,新土地在出让前,由土地收储机构或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统一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以及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指标总清单,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三是分类办理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统一立项分开报批;政府投资项目中,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采用开工报告的模式取代施工许可;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设管理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由现行的“用地批准书”调整为“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四是推行“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探索集中审批新模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全省首家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8个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职能,创新实施行政审查与技术审查相分离,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分离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要件最少、时间最短、程序最优、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新模式。

(三)珠海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做法。年10月,珠海市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全面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主要做法有:一是构建决策、监督、执行相分离的监督管理格局。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招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等。二是全面实行“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改变以往评标专家对评标和定标起决定性作用、招标人无权定标的做法,实行评标定标权责归位制度,厘清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职责,重新界定评标权、定标权分属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即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将定标的权力交给招标人,允许招标人采用价格竞争、直接票决、集体议事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定标,给予招标人择优定标权。三是多措并举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开发新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市场,采取匿名投标、特征码比对、清单比对等方式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加强招投标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方式建立中标后评估机制,加大对恶意竞争和不诚信履约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深化改革的根本性方向性举措

进入新时代,全国各地都把营商环境升级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纷纷出台重磅改革举措,形成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态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江门必须拿出“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在“三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础上,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首选项和突破口,以系统化思维谋划拿出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改革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努力在高质量发展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一)在审改定位和目标上,推动实现由“自我比较”向“对标超越”的根本转变。江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期停留在局部优化层面,改革大多是针对个别部门、部分环节、部分事项,整体上改革成效有限是客观事实。在审改目标和定位上,江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满足于纵向自我比较,而是站在全国全省大格局中横向对标超越,全面提高审批效能。一是在改革任务上要提前谋划。国务院明确指出,年将总结推广各试点地区改革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江门应将其作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头戏”,针对健全审批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等改革主要任务,先行一步、主动作为、统筹施策,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在改革定位上要拔高位置。各试点地区都有着清晰的改革定位,如上海市提出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实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杭州市提出形成“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建设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要求江门必须高标准定位,要以“全国前列、全省示范”的担当,全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全省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城市。三是在改革目标上要对标超越。国务院对本轮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年,试点地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多个工作日压减至个工作日;年上半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目前,各试点地区自我加压,纷纷提出更高目标要求,如浙江省及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贵阳市提出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深圳市、厦门市、成都市要求压减至90个工作日;重庆市、南京市要求压减至80个工作日。江门要拿出对标超越先进地区的精气神,在项目前期策划、领导架构重塑、审批流程再造、事项要件精简、中介服务监管等环节拿出突破性举措,努力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甚至更短,打造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标杆和样板。

(二)在审改领导及架构上,推动实现由“部门主导”向“全市统筹”的根本转变。本轮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最突出特点是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改革涉及部门多、牵涉利益大、整体关联性和专业技术性强,必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改革,强化对改革的全局领导、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建议参照广州市做法,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同时,遵照国务院改革试点要求,加强顶层设计,聚焦五大关键环节,重塑审批框架体系:一是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编制为契机,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形成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二是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三是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四是实现“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实现共享申报材料。五是实现“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三)在审批事项及环节上,推动实现从“分散改进”向“系统优化”的根本转变。总体上,在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环节及时限方面,江门的改进举措多属部门自发行为,碎片化、分散化特征明显,亟需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各部门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改革举措,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一是要大力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查清底数,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出台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特别是对国务院已明确全国范围内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等审批前置条件;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及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等。二是要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梳理第三批赋权目录,赋予各市(区)更多更实的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除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外,由各市(区)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三是要推动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统一出具联合验收证明文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四是要主动转变管理方式。深化“承诺制”改革,扩大“容缺审批”实施范围,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在“1+6”重点园区、五大万亩园区、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等,试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价,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五是要优化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四)在审批流程和方式上,推动从“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的根本转变。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改革任务,就是要彻底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模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推动审批流程再造。一是统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咨询和报装等,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首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二是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都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以清单制改革为基础,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首席代表负责制、全程代办制、绿色通道等制度。三是大力推行分类审批。改变原来“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细化分类,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分类审批,对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如可参照广州市做法,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和小型项目三类;将社会投资项目分为一般项目、中小型建设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及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四类。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类项目进一步强化前期策划、精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形成审批用时最短、办事最方便的审批流程。

(五)在审批关联环节和领域上,推动实现从“粗放失序”向“规范有序”的根本转变。长期以来,江门各部门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涉及审批关联环节和领域的改革举措不多,部分关联环节和领域办理耗时甚至超过单纯的行政审批时间。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根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国土部门、各市(区)政府要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园林绿化、文物保护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出让试行“标准地”模式,促进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是改进招标投标工作。优化设计招标定标办法,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简化施工招标前置要件,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以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再进行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简化招标备案流程,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三是全面规范中介及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并对外公开,确保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时限不超过对应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深化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推行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实行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四是推动技术和价格审查提速。全面实行施工图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捆绑考核机制,超期实行责任倒查,倒逼审批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流程开展项目投资建设,中介机构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资料编制质量。理顺工程造价机构管理职责,将市工程造价站交通工程部重新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审查。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作者:中共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

编辑:李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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