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的实施,由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党委书记林冰律师倡导,于年12月30日联合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深圳市十个区共21家律所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分别是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市)、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珠海市)、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中山市)、广东瀛肇律师事务所(肇庆市)、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江门市)、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惠州市)、广东瀛仁律师事务所(惠州市)、广东广和(顺德)律师事务所(佛山市)、广东尹远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罗湖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宝安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龙华区)、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南山区)、广东冠豪律师所(深圳市龙岗区)、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光明区)、广东鹏拓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罗湖区)、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盐田区)、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坪山区)、广东良马(大鹏)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大鹏新区)。
“粤港澳大湾区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联合中心”研讨会暨“律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大会,旨在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探讨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如何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体系化的法律服务,开拓探索遗产管理人领域,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走上新兴的发展之路,展现先行示范区在法治板块先行先试的重要开拓精神。
大会现场
我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吕远霞参与此次研讨会,就成立“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揭幕仪式,在成立大会上,与参会律师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新、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及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依据《民法典》第条、条的规定,有一定的产生顺序,具体如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则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确定遗产管理人,则继承人应当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没有推选的,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东莞市)
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揭幕成立
《民法典》第条确定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具体的职责作如下的分析:
1.收集、清点、接管被继承人的遗产,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并制作遗产清单;
2.清理、盘点遗产后,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的范围、价值、现状等情况;
3.对于不宜保存的遗产,应及时对遗产进行变卖;对于易损的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修缮加固、购买保险等,以避免遗产的毁损或价值的折损;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如有),通知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请求权,并在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5.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及/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向继承人分割、交付遗产;
6.在必要情况下,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行为,如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特定遗产进行管理,以维持遗产价值最大化。
佑德所合伙人吕远霞
年1月1日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制度总共只有五个条文的规定,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通过遗产管理人介入处理遗产事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的调查、接管、处置遗产,维护各继承人利益。但也存在很多的未明之处。对此,我们期待后续对遗产管理人规章制度相关细则的出台;同时,我们坚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通过这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成立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中心,可以增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代表进行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实践,更有利于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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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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