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江门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受理单位: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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