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五届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介绍,为适应江门城市发展新趋势,根据中央、省和市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神,在《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方案(试行)》和《江门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城市管理的新要求,江门市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江门市将对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燃气管理、数字城管和执法监督、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象为各区(市)政府,考评范围为蓬江区和江海区全辖区,以及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城区。
会议强调,城市管理关乎城市形象和民生福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江门城市管理水平。考核要遵循城市管理规律,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兼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创文”工作要求相衔接。各区(市)要根据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监督考评和专项监督考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城市管理的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来源:广东人民城管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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