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新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某沛的诉讼请求。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庆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而是转移到地下钱庄,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因此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也被列为江门市两级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小编听说,林某威与蒋某庆于年1月登记结婚。婚姻期间,袁某沛在年2月至8月分9次将.6万元划入蒋某庆提供的属于林某威的账户。后蒋某庆还了部分借款并向袁某沛出具一份记载有六次收袁某沛不等金额共计万元的欠条,并在该欠条上签名、按上指印。林某威名下的银行账户由蒋某庆控制、支配,该账户在蒋某庆生前交易比较频繁,数额巨大,由该账户转出款项涉及的人员有黄某团及林某威等七人,汇出款项超过万元,收入的款项超过万元,其中转入林某威其他账户的款项有7笔,合计35.7万元。
年8月,蒋某庆去世。袁某沛以林某威是蒋某庆配偶,其出借给蒋某庆的钱属于林某威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林某威偿还借款本金万元。
新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袁某沛不服向江门中院提出上诉。江门中院法官表示,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准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案件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精神相契合。
新闻加点料前夫(前妻)借的钱,你不知情也没花,你到底要不要替TA还债?婚姻法有了新规定!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咋回事?
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为了打击夫妻利用离婚避债现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没想到却让很多离婚的“中产”女性背上债务。她们大多因前夫出轨、家暴、赌博等原因离婚。离婚后,若干债主突然跑来称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另一方还钱。
有些受害者站出来建立二十四条公益QQ群、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便宜哪家医院能够治好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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