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有关职称认定要求: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对象
初次认定是指没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初次认定办理条件的情况,第一次办理相应的职称,只能办理一次,不得多次认定不同系列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社保凭证为准),并且是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
注: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认定工作待省新的教师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二
申报条件
01在职在岗:初次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申请职称的专业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02
专业对口:申请认定职称人员,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职称认定。
03
学历、资历的条件:初次职称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不同档次的职称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04
其它:申报认定律师、教师、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市直机关雇员需提交《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岗位类别级别套改审核表》或《江门市直机关雇员雇用审核表》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所在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非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职称的;
4、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初次认定的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2、按规定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部门要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条件及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人事部门向工作小组报告申请认定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建立考核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及投票评议结果等,职称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五)经单位考核评议工作小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评议。
(六)单位的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如发现有对认定工作不负责、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材料受理与收费标准
一
受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初次认定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元/人,中级元/人。
三
报送渠道
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将各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报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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