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截止时间7月15日23时截止网报项目要点支持方向以提升江门原始创新能力为宗旨,聚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粤科基字〔〕号)提出的八大重点领域(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海洋科学、人口健康、工程科学、数理与交叉前沿)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稳步推进江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原始创新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全面支撑引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建设。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要求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二)鼓励申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项目的主要成果转化和实施应在江门市。(三)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要求博士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团队中拥有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且有相关工作经验。(四)项目负责人在江门科技计划中在研项目超过2项或到期验收而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得申报,平台类、普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因发生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本次申报,五邑大学限报5项,市属及以上高校、医院各限报3项,其他单位各限报1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为新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作为第一申报人的,其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数目限制。项目采用竞争择优评选,支持强度为5~1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以事前立项形式一次性拨付。2、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截止时间6月30日截止申报项目要点支持对象: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资金补贴项目。(3)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两大类商品范围。①口罩,商品编码.;②一次性防护服,商品编码.。对疫情期间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投入我市使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为防控防疫物资购买进口信用保险(1)项目未按《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申领补贴的。(2)项目未申领国家、省信用保险补贴;或已申领国家、省信用保险补贴但享受补助金额未超过其实缴保费的,本实施细则对未享受补助部分的保费给予支持。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同一企业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参加《江门市年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放弃参展且已支付展位费不能退回的,仍按照《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标准,给予展位费补助。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2万元,港澳台地区展览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摩托车展所需面积较大,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若项目已申领国家、省同类展位费补贴,但享受补贴金额未超过其实际损失(即不能退回已支付展位费部分)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对未享受补贴部分的展位费损失给予支持。支持时间本细则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应当在年1月23日至年5月31日期间。资金申报期限申请企业于年6月1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资金申报材料。3、关于举办年“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截止时间6月29日前截止报名项目要点大赛时间年5月27日(周三)-7月17日(周五)参赛对象参赛项目领域包括:先进制造业(如智能家电、医疗器械、装备生产、防护装备,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监测分析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应用等),生物医药(如诊断试剂、药物疫苗等),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包括工业互联网与5G、区块链的融合),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赛决赛按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现金奖励、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对入围决赛的未获奖项目颁发“优秀奖”荣誉证书。对全省50强项目落地广东(深圳除外),并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且最高不超过万元(具体操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通知)。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年第一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智能装备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截止时间6月30日24时截止申报项目要点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年、年或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3)已承担、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事前资助。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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