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
一、现场报名
1、凡愿参加竞投的合资格供应商可委派受委托人,持下述资质证明文件于年5年20日至5月22日到蓬江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报名。
2、资质证明文件包含: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年5月24日上午8:30至9:00
接受投标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江门市建业街号)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评审会时间及地点:
1、参会人员: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和提交项目投标文件的各供应商代表。
2、会议内容:供应商代表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采购代表提问(提供PPT演示设备)。
3、时间:年5月24日上午9:30
4、集合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二)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工作时间。
附件:《蓬江区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项目采购需求》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年5月13日
附件:
蓬江区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
协商治理项目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改革发展战略,特采购“1+N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协商治理试点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采购说明
(一)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共2个试点社区,供应商可自行联系群众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社区(原试点天福社区和甘化社区除外)合作参与竞投:
1、供应商可同时提交多个竞投文件,单一供应商最多中标1个试点。
2、同一镇(街)辖区范围内最多1个试点。
3、一个社区只能签订一份合作函,若同一社区出现2份或以上的合作函,则该社区合作函所在的竞投文件无效。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不同镇(街)的不同社区的竞投文件且评审得分符合中标条件的,由采购方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实施项目试点。
(二)投标材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开展过同类项目的资料(合同、简历、学术文章等,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清单(含年度服务计划、服务目标、拟使用协商治理技术,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
4、供应商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其他有关本项目的投标材料。
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于年5月24日8:30—9:00到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江门市建业街号)提交投标文件(一式5份)(联系人:胡小姐,联系)。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二)不接受未参加、未通过年年检的社会组织投标(年6月30日后(含)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受此限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或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参与式)治理的服务经验。
(五)项目负责人应掌握适合本项目的社区协商技术,已开展过社区协商培训或经验推广,须有两年以上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已有高水平的社区治理研究成果或相关获奖者优先。
(六)供应商获得区级(或以上部门)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评估3A或以上等级证书优先;近两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获相关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称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估获得优秀的优先。
(七)供应商可同时提交多份项目竞投文件(一社区一份),同一供应商的只能够承接一个项目。该项目中标人选择放弃的,按照评审由第二序位供应商中标。
(八)应提交相应的社区合作函。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目标
以试点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引入多方力量参与社区多元共治,通过搭平台、给资源、立机制,让社区内各主体参与有渠道、做事有平台、治理有目标,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共治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基层社区协商治理调研,全面摸清试点社区人群状况、需求类型、绘制社区资源地图等。
2.针对社区治理需求,搭建议事平台,开展选举、培育社区议事代表、社区领袖等工作,引导制定议事规则,开展社区协商治理工作。
3.项目完成后,向区民政局提交试点社区协商治理项目总结报告。
(三)其他
供应商可根据合作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协商治理内容。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两个试点的预算金额各为人民币10万元/年,服务期3年,每个试点经费的合计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五、服务起止时间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服务验收
(一)验收时间。
服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服务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
项目服务期到期后采购人组织结项验收。
2、服务考核
采购人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项目考核,通过参与人数、参与频率、参与事项等考核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期望。
(三)验收标准。
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联合国《智慧城市与社会治理-参与式指标制定指南》等文件制定验收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
(四)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验收(评估)分数低于60分(百分制)为不合格。
2、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整改,采购人有权索取不低于项目经费50%的赔偿,或根据实际延长服务期限。
七、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期满评估通过后,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九、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附件:
1、评审标准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江门市蓬江区社区协商治理项目社区合作函
评审标准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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