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从5月1日起开始缴纳年度养老保险,4月30日前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款档次。
电子办税(费)渠道1、纳税人在办理税费业务时,请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官方APP、“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
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认定管理、发票领用等涉税(费)“一次不用跑”服务。请尽量使用电子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发票的,建议使用邮寄方式领取发票,减少人与人接触机会。
如果纳税人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模块办理。个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或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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