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工信局发布时间:-07-31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4号)精神,为落实我市重点企业“倍增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江门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开展我市“倍增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江门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以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承诺在年12月31日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财政贡献等数据相应增长。
(四)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02
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完成签字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档(刻录光盘或U盘),报送到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须在企业入库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申报企业基本资料填入汇总表,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后统一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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