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商务局《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第四期申报的通知》(江商务法规〔〕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镇(街、区)经促局配合做好宣传,根据附件1,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月20日前完成年10-12月项目的网报工作;
2、企业申报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封面注明“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第四期申报”及公司名称,同时编制目录。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可辨,不得模糊不清,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3、资料报送时间,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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