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
该院于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一宗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
该案庭审已结束,
将择期宣判。
3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庭审
案情
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3名被告人均为恩平户籍,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年11月开始先后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其中包含未成年少女)在恩平市区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于去年4月雇佣被告人俞某、去年6月雇佣被告人吴某某负责搭载失足妇女前往指定地点卖淫。吴某为了便于控制失足妇女,制定“配套性服务套餐”、失足妇女的作息时间、请销假手续等“管理制度”,以自己和俞某驾驶的小汽车为据点,每日召集失足妇女在车上等候。
在接到“皮条客”和“嫖客”需求信息后,吴某指示俞某与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失足妇女到指定酒店房间进行性交易,交易结束后负责接回。吴某指示雇佣的被告人俞某、吴某某负责处理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对失足妇女提供“保护”。在此过程中,3名被告人严禁失足妇女未经允许接“私活”,并且要求她们报告各自的“熟客”,并根据不同的“套餐”收取相应“台费”,根据卖淫的距离远近收取车费。
庭审过程中,法院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作出了最后陈述。
法官
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三大特征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类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有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卖淫活动持续性较长、卖淫活动有明确分工体系的三大特征:
一是该案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在开展卖淫活动前期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作案人员通过朋友介绍、网络结交、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ls/6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