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股: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改革有关税收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号)的要求,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识别号将会在年12月31日前陆续变更为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设置,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需注销后重新发行。为保障“一照一码”改革的顺利开展,现将增值税发票相关系统的变更流程明确如下:
一、办理注销发行
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见附件)所列的流程办理注销发行。表中缴销发票一栏,各单位可自行决定缴销或不缴销企业的发票,如果不缴销发票,应在税控系统中退票,发行后再重写该号码段的发票,供原企业继续使用。
二、重新发行
(一)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新增纳税人档案。
(二)变更纳税人的档案。在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维护”--“纳税人档案变更”--“旧纳税人识别号”一栏中输入该纳税人的旧识别号。该功能可以实现纳税人旧识别号的抵扣发票认证。
(三)使用企业原金税盘或税控盘重新发行,在发行前应确认金税盘已升级(税控盘及其开票系统不需升级)。金税盘发行后,其开票系统也需要升级。
三、其他系统变更
变更了纳税人识别号后,纳税人使用的相关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纳税人可联系相关服务单位,凭《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办理变更。
(一)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服务单位联系、
(二)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服务单位联系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8。
附件: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年10月9日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ls/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