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江门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这是对年9月印发的《江门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细化和完善,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落地生根,加快工业厂房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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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主要由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工业物业产权转移等四部分组成,并附12个附件,分别对制造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申请流程图、申请材料、转让方与受让方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及申请材料、分割转让申请表及填报说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性质认定申请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申请流程图、申请材料、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转让对象资格申请材料和转让对象资格申请表等作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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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以及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含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江门市新增以及存量工业(仓储)用地的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和商品厂房等四类项目,明确了该四类项目在办理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并规范了各类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存量房分割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及登记簿记载事项和各类工业物业产权转移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及登记簿记载事项。
《工作流程》自年2月20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请见《工作流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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