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年2月7日消息,江门市江海区门江腊味加工场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元。
根据公告内容,江门市江海区门江腊味加工场在年8月8日生产的腊鸭腿3箱(15KG/箱),共计45公斤,全部销往湖北省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房县生活广场。然而,这批腊鸭腿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2.4g/g,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外,该加工场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标签配料表里有鸡肉、鸭肉,实际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鸡肉、鸭肉。
江门市江海区门江腊味加工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规行为。因此,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元,并罚款共计人民币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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