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号)要求,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地名管理双随机抽查监督的通知》,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和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此次抽查将以50%抽取比率,对-年间申报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建筑外立面、围蔽物、区域范围内室内外装饰等外观物上使用标准地名(即经核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下同)
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是否存在将核准的标准地名用于超出原申请核准事项所及的建筑物、住宅区范围的情况
检查对象需准备的
材料
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住宅区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提供有代表性部分产品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将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单位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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