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如何实现?
答:一是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省、市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健全协商载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党群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厅等,开展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上门协商、约请协商等协商活动。三是加强协商培训。通过举办“村干部大讲堂”等养成协商意识和习惯。四是加强协商示范建设。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推动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协商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通过协商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共享社区治理成果。
2
村务公开事项不公开问责谁?
答: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交由村民委员会在十日内予以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和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3
万元关爱留守儿童经费怎么花?
答: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层民政业务管理补助资金万元,用于资助全省29个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方面,为乡镇(街道)配备农村留守儿童专职服务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优势,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省民政厅还启用了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使用范围覆盖至市、县、乡镇、村(居)委会四级,为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协助名无户籍儿童办理户口登记,落实名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责任。启动了“雨露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指定地区的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入户关爱服务,提升关爱保护精准度。
4
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做到按月发了吗?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种。申请困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必须享受低保补贴,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残疾等级必须是一级或二级(其中残疾人军人的残疾等级是一到四级)。
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现有政策规定的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等申请资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并送送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并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终审定会同县级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我们全省能够做到按月发放到位。
5
困难群众患大病如何获得“二次救助”?
答:年起,我省医疗救助水平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列。截至年10月,全省支出医疗救助金17.6亿元,预计全年支出21亿元,惠及万困难群众。
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外费用负担仍过重的,开展二次医疗救助。按照其医疗总费用,包括政策内和政策外的所有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的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二次救助”的程序:根据本人申请,经过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公示后,由民政部门审批(如因特殊情况需突破年度最高封顶线给予救助须通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研究批准),医疗救助费用由社保资金专户通过社会化发放给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细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目前惠州、广州、中山、江门、佛山、潮州、肇庆等地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二次救助的条件、救助比例等都予以了明确。
6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达标了吗?
答: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自年起,我省连续五年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今年,我们提前完成年“十件民生实事”达标任务,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在全国排第5名,比上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每人每年元以上)增长51.5%。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按时足额发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持的个人账户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机构账户上,今年预计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0亿元,切实保障好全省22.2万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7
结婚登记除9元办证费外,可加收啥费?
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92号),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停征婚姻登记费,即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无需要交纳任何办证费用。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办理登记,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省民政厅《关于治理整顿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必须落实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开展有偿婚姻服务,不得“搭车收费”。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8
社工被欠薪屡上新闻,谁来为社工撑腰?
答:目前在部分地区部分机构还存在拖欠社工工资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不及时。由于现时财政拨付体制的原因,财政资金审批程序较长,造成购买服务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民办社工机构资金周转困难,社工机构往往需要垫付大量资金,社工薪酬发放难以保障。二是社工机构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举办者自身实力不足,无资金积累,链接资源能力又不足,导致抗风险能力较弱。三是部分社工机构管理紊乱。有些机构负责人动机不纯,有的纯粹是为项目而来,没有长期做下去的打算,更缺少公益心、服务心、社工心。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协同财政部门,尽快改进资金拨付方式,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强化社工机构的管理,建立参与社会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的准入机制。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机构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我们将督促有关地市民政局对社工机构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和处理,并举一反三对全省社工机构薪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的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9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需要申请吗?
答:各地以政府出资方式统一购买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是受益的参保人。老年人及其子女自愿,个人自费购买的,可通过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老龄组织的民政助理或工作人员或拔打中国人寿服务热线请中国人寿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在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缴纳保险后办理参保手续,手续简便。截止年10月,全省共有老年人万人受益,其中政府出资万人、个人自费万人、社会捐赠4万人。
10
发现有人收取土葬费默许土葬怎么办?
答: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坚持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并严肃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需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借殡葬改革之机敛财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反映。涉及占地毁林违规土葬遗体的,可向民政、林业、国土等部门反映。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社会习俗变革,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殡葬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将推动殡葬改革与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传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维护社会和谐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END·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rk/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