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一致,为元,缴存基数上限为元,相比去年上调了元。
缴存比例方面,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与去年一致。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自主确定,但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方面,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元至元)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据介绍,按照这一办法计算,年度江门市职工个人月公积金最多可缴存.88元,根据四舍五入规则,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为元。若单位也按最高比例缴存,单人每月最多能缴存元公积金。
通知称,即日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办理方式有三种:一是到江门市任一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二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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