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3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治安大队接线报:称有人使用伪造公文、公章。接报后,新会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从外围找公章原主、卫健部门、证人等人调查,发现嫌疑人陈某(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现在新会区某汽车销售店任销售员,民警于当日19时许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侦查:陈某及其女朋友李某(新会会城人)于年1月16日从新会驾车回到湖北老家,之后一直在湖北逗留。
2月16日,陈某得知需要有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才能离开湖北,于是在网上找到商家(需进一步侦查),让对方PS一个接收函,陈某提供接收函内容、公章样式(1.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江门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送给商家,并支付60元报酬。商家在淘宝将伪造的《接收函》图片(盖上述公章)发给陈某。
2月16日,陈某离开湖北并在过卡时出示该接收函及图片骗过防疫人员,2月17日凌晨回到新会。
之后陈某的朋友刘某(男,湖北省襄阳市人)得知陈某回到江门,向陈某询问离开湖北方法并叫陈某帮忙制作假证明,陈某以同样手段花70元找商家伪造一个证明(公章为:1.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新会区某果业批发部),刘某使用该证明与陈某的父母(陈某、王某)于3月1日回江门。
新会分局于年3月14日立刑事案件侦查。刘某(由于其正在执行定点隔离,暂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的父母(陈某、王某)在定点酒店隔离,陈某回来后已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备并自行居家隔离14日,上述人现暂未出现新冠肺炎病毒病症。
目前,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已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防控成效来之不易
请大家一定要如实报告
配合隔离
绝不大意
对自己负责
也尊重所有人此前的努力!
此外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发生在广东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普法案例
快拿小笔记划重点
个个经典!
一、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对在场聚集人员进行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
(二)裁判结果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三)法官说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遵守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如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惩处扰乱防疫秩序行为
(一)基本案情
年2月5日,被告人梁某某在中山市某镇村口临时防疫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对时,与工作人员黄某某发生口角,还通知其兄梁某等人到场,辱骂黄某某等工作人员。当晚8时,被告人梁某、梁某某酒后纠集他人来到被害人黄某某住处附近,辱骂和殴打黄某某及其父亲致轻微伤,并将上前劝阻的治保人员按倒在地。
(二)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当前,梁某和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三)法官说法
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本案两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拒不配合检查,还纠集人员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社会公众要以被告人为鉴,在疫情防控期间,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三、打击假借疫情名义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2月1日至2月5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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