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医疗保障
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负责区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根据蓬江区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4月30日起,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受理区级医疗保障业务,正式移交给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医疗、生育保险业务仍由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受理。
医疗、生育保险咨询
异地就医备案
其他社保业务咨询
因机构职责移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
年5月7日
编辑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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