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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海区运行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实行白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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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江海区运行的货车驾驶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现对江海区运行的货车驾驶员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从通告发出之日起“白名单”内的货车驾驶员方可在江海区内开展运输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形成“白名单”

(一)在江海辖区内有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将仅在江门市内开展运输业务的货车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主动报备。

(二)从江门市外抵(返)江海的货车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由物流园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或货主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运输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港口货物企业等)提前24小时将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货物出发地和收货企业等信息向属地街道报备。

各街道在收集上述名单后要对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形成“白名单”。

二、“白名单”人员条件要求

(一)在江门市居住(仅在江门市内开展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疫情期间驾驶员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落实点对点运输;

2.驾驶员健康码、行程卡显示不得有异常;

3.如需到江门市外开展运输任务的,返回时必须持广东境内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结果;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需完成加强针接种)。

(二)从江门市外抵(返)江海的货车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驾驶员必须持健康码绿码;

2.必须持广东境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江海后落实核酸检测“3天2检”,行程卡带*的人员,落实核酸检测“7天3检”;

3.行程卡显示无14天内境外旅居史、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需完成加强针接种)。

三、通行要求

在江海区内运行的货运驾驶员必须做好如下措施:

(一)落实好个人防疫措施,车上需配备常用的防护用品和个人随身消杀用品,每日落实健康监测并自行登记;

(二)坚持点对点运行,“两点一线”管理,进入物流园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或货主单位必须扫码登记,除特殊任务需要外,避开封控区、管控区;

(三)每日至少落实一次车辆消杀并登记;

(四)离开江门市外执行任务的须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并由企业或个人向所在街道报备;

(五)江门市外货车驾驶员由货主单位督促落实广东境内48小时核酸检测工作,超过48小时未检测的,不得在辖区内通行;

(六)江门市外货运车辆落实车辆分区装卸停放(与市内车辆停车场区分)。

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将被除名“白名单”,不得在江海区开展运输任务。

附件:江海区各社区防疫报备联系电话

江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交通运输疫情控工作专班

年4月18日

防疫法律“每日一问”

Q17: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如何处理?

A: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科普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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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海区运行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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