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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江门市稳岗补贴详细申请指南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18-1-31
江门市于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号):至年底,符合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一次稳岗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拨付。那么,稳岗补贴该如何申请?审核流程有哪些?现就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适用范围和条件江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申请时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江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2.36%,年:2.37%)。

三、已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注册,并全员用工登记备案。“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申领程序(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二)受理申请机构

稳岗补贴受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下同)受理。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补足或补证。

(三)审核机构和补贴审定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辖区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社保部门按规定对企业是否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率情况进行核查认定,每年7月底前(年度为9月底前)审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和稳岗补贴金额。(四)结果公示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定符合条件企业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稳岗补贴申请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送达申请企业。(五)补贴拨付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基本账户,拨付时间最迟不超过每年的10月31日。(六)企业提交资料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1.《江门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具体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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