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 >> 江门市政治 >> 正文 >> 正文

江门律师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事实的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18-7-29

案情简介

年9月24日,卡特彼勒公司与高金宝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卡特彼勒公司将其在第三人(供应商)处购买的设备一台(型号:D;序列号:GKF,生产厂商为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租赁给高金宝,租金为月付.35元,租期为两年,首付款为元。租期开始于起租日即设备交付日。同日,高金宝向卡特彼勒公司支付了租金首付款元,卡特彼勒公司亦于同日与第三人华北利星行公司签订《购买合同》约定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买方依据承租人对设备的选择,特向卖方华北利星行公司购买相应设备,购买价格为元,交付日期年9月24日,交付地点黑龙江省。上述合同签订后,卡特彼勒公司向高金宝交付了《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设备。

年10月23日,因涉案租赁物涡轮增压器轴心断裂致使其内部机油进入中冷器与消音器,同时消音器内部的工作温度超过机油闪点,使外泄的机油达到自燃的条件,机油外泄导致发动机舱起火。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案涉挖掘机由于涡轮增压器轴发生断裂,致使其内部机油进入中冷器与消音器,同时消音器内部的工作温度超过机油闪点,使外泄的机油达到自燃条件,不排除机油外泄导致发动机舱起火的可能性。

以上事故发生后,高金宝拒向卡特彼勒公司支付租金。卡特彼勒公司经催告未果后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金宝支付全部未付租金.83元并承担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高金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高金宝、高金昌向提出反诉,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协议》。

法院裁判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融资租赁协议》第3条约定:“设备选择与购买: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不是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承租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选择完全由其自主决定,没有依赖于出租人或其所作的任何说明或陈述。承租人对设备的购买条件和条款已直接和供应商商定,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系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决定,与供应商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并按购买现状向承租人出租设备”。

在该格式条款中表述“出租人不是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但未表明出租人和制造商之间存在持股股东特殊关系,却免除出租人的相应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卡特彼勒公司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相应的,《融资租赁协议》4.1条约定“承租人应对设备购买的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若供应商迟延交付设备或提供的设备与相关购买合同不符、或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或其他与设备有关的任何问题,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属无效合同条款。故本案出租人对产品质量瑕疵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据此驳回了卡特彼勒的诉讼请求。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承租人高金宝在本案一审中未提供其在选择租赁物时受到卡特比列公司干预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承租人高金宝选择租赁物时受到卡特彼勒公司的干预没有依据;其次,卡特彼勒公司、华北利星行公司均系中国企业,高金宝系中国公民,一审法院适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8条第1款的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

《融资租赁协议》第3条、第4.1条虽系格式条款,但上述约定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相符,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一审法院以未表明出租人与制造商之间存在持股股东特殊关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且系格式条款为由认定上述条款无效系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承租人支付出租人全部剩余租金.83元。

来源:网络

腾瑞小编提醒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马光明律师,年出生于中国侨乡江门新会,年光荣入党,江门五邑大学本科毕业,主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副修法学。马光明律师于年毕业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进入江门市某法院工作,年正式成为执行律师,现为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马光明律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背景,使得马律师在公司经营、合同债务处理、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有独到的见解

 联系







































北京哪间医院治白癜风好
哪里的医院治白癜风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zz/4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