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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江门实体经济新十条降成本激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18-12-29

  《江门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即“市实体经济新十条”)日前正式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措施保障三部分,共十条59款,主要从用地、社会保险、用电、运输、融资、税收等方面降低成本,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再加码,以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聚焦用地保障

  方案明确规定,各市(区)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市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另外,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征收成本的前提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方案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厂房项目属存量用地的,产业类用房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属新出让用地的,产业类用房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不得变更工业用地用途。

  方案规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方案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

聚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

  社会保险成本一直备受企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年由6.5%下调至6.0%,年下调至5.8%,从年起下调至5.5%,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方案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聚焦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方案规定,在保持现行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及计费规则不变的前提下,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此外,推动市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不包括江鹤)。

  同时,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并取消“收费公路立项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贯彻执行省制定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

聚焦企业融资难

  方案规定,对年前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市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方案要求,修订《江门市中小微“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设立1.1亿元风险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对企业贷款所缴纳的保费或担保费进行全额补助,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

聚焦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方案提出,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年前市财政对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新材料等千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

  方案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万元建设补贴;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或者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万元建设补贴,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补贴。方案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激励本市企业开展研发投入。

聚焦重大产业项目

  方案规定,对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投资额2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专员,20亿—50亿元项目由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门提前介入,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大型骨干企业、生态环境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助推重大项目落地;取消将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作为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不再将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作为环评受理的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的,由环保局负责征求意见,环保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积极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

资料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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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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