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伟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伟根,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邓伟根在担任顺德区委常委、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履历邓伟根,男,汉族,年6月出生,广东佛山人,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学历研究生(博士)。
.09—.09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本科学习;
.09—.1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
.12—.07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教师、助教;
.07—.02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产业办主任(其间:.12—.01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04—.02挂任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
.02—.08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08—.1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
.11—.10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北滘镇委书记;
.10—.02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滘镇委书记;
.02—.05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容桂镇委书记;
.05—.01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容桂镇委书记;
.01—.08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08—.11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11—.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长;
.01—.01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01—.06佛山市副市长;
.06—.09佛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
.09—.01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
.01—.11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1—.09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09—.02江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02—.04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新闻回顾据《南方日报》年11月16日报道,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伟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无偿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伟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伟根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年4月,省纪委披露:“经广东省委批准,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来源:综合自江门检察、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林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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