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组织全市人社系统对相关单位进行遴选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均可以申报。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4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1号)规定,对我市新设立并招收博士的博士工作站,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对承诺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单位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开平、恩平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博士人才管理服务的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博士工作站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那么,如何申报呢?且看下面详细介绍:
申报对象和条件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1.优先支持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具有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2.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3.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4.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5.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申报流程及方法(一)申请。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2日前报送至所属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表》可登录市人社局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ngmenzx.com/jmszz/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