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鹤山岗位表有变动!!!
之前看过公告看过岗位表的一定一定要再看一遍!!
因为招考对象都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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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都能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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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完整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年上半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88名,其中初中4名、小学53名、职校3名、特校8名、幼儿园20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且须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年4月26日(35周岁以下即年4月26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26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或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本次招聘由教育局统筹集中招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依照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年4月26日9:00至年4月30日16:00。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五)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原因,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因疫情原因,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在笔试准考证上列出。
2.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4.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50号)有关规定,对在年4月27日至年4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准考证复印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4.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者需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心理、特殊教育、物流服务与管理)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美术、科学、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鹤山市教育局
年4月10日
鹤山今年的考情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术科岗位招考人数增多之外,公告的考试内容也从往年的教综/学科变成了教综
具体的考情有什么变化,大家可以戳下方文字链接进入
招88人!鹤山岗位表+考情+考试内容分析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8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扫码回复查看完整岗位表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年4月11日至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不限”等。“应届毕业生”指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年4月10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时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4月10日。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考试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实行额满即止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台山市组织考试。第一阶段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第二阶段由市教育局到指定的高等师范院校进行校园招聘。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网络招聘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5日止。
2.报名材料:
(1)《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与《报名表》同款的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学生证)。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其中(3)-(6)项均为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tsjyjrsg
. 3.资格审核。在第一阶段网络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4.考试。
视疫情防控情况,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台山市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收到市教育局通过资格审核通知的报考人员,请在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网络报名相同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
(二)第二阶段进校园招聘安排。
1.进校园招聘现场报名。
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情况下,将由市教育局组织进校园招聘。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及校园招聘站点视疫情情况及高校开学时间而定,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携带与上述网络报名要求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达市教育局指定的校园站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本站点没有通过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核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3.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中选择一个阶段参加报名考试。若通过第一阶段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则不得再参加第二阶段的校园招聘。若报考人员选择参加第二阶段进校园招聘,则只可选择校园站点中的一个站点参加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校园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原则,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站点招聘,前一站点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后一站点进行招聘。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3.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温馨提醒:请报考人员登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4。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同一阶段、同一站点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且招聘单位当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一阶段、同一站点考试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教育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七、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八、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事项及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市人社局-。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xlsx(点击下载)
2.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
3.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4.公开招聘教师测试办法和标准.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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