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都希望钱花得明明白白
尤其是买房这样的大笔支出
为了促销,一些楼盘销售机构施展浑身解数
打出“交几万抵几万”、
“团购更优惠”等各种宣传口号
而当消费者买房想要享受优惠的时候
却要另外交一笔几万元不等的“团购费”
才能享受到宣传当中的优惠
收取这样一笔所谓“团购费”
合理合法吗?
来看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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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楼盘销售人员:“88方多万,均价1万3到1万4左右,如果是高层要1万4千多,你买这些单元就要交4万5千,我刚才说的价钱已经包含4万5千团购费,是分开给的不一起给的钱,一般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但是你要求开我们可以开发票给你,但是抬头只写你个人名字。”
这一幕发生在蓬江区江侨路某楼盘售楼处,只要消费者准备买房,项目销售人员就会表示,买房前需要交纳一笔4.5万元的“团购费”,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抵扣房款,享受团购价打折的优惠,但是这笔钱不会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发票也是单独开具。
市民李小姐:“销售说这4万5千元一定要交,全部人买那里的楼都要交,而且要交现金,不能写在合同上,这些钱究竟去哪里了呢?我不知道是不是整个江门楼盘销售都这样,我觉得很不合理。”
李小姐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市民陈先生早前在江海区买房时遇到同样的情况。
市民陈先生:“4万团购费,相当于交4万抵10万,等于减我总价10万,不管是什么费也是我房屋的钱,开了其它第三方发票,我这4万元白白花出去了,跟我房子没有关系。”
某楼盘销售人员:“成交之后开发票的事情也跟他讲过,退可能是不行了,因为他得到了优惠,我们在房价里减去了,如果他不交这4万我们就要原价卖给他。”
房屋销售打擦边球
以“团购费”规避监管规定
从表面上看,这种“团购费”类似于生活中使用的优惠券。虽然有消费者对这种“优惠”有些疑问,但最终往往会选择接受。因为一方面“如果不交这笔团购费用,就享受不了优惠”;而另一方面,销售人员会将“团购费”说得让消费者听起来合理。那么,这种团购费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呢?
(图文无关)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团购费”最初来源于电商平台,称为“电商费”。在年前后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时,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提出一种新模式——由它们帮助楼盘项目开展宣传、营销活动,等成交后,由开发商向其支付佣金。开发商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第三方平台组织庞大的中介机构,他们带着一拨又一拨的客户前来看房。其惯用做法是:要求购房者先交一笔几万元不等的费用,称可以享受超额优惠。这笔费用主要由第三方网络平台收取,所以被业内称之为“电商费”。
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所以后来“电商费”改头换面,演变成“团购费”等名目,但不变的是其仍然打着“以钱抵钱”的优惠口号。
某楼盘销售人员:“因为现在房地产市场不是那么好,所以我们为了销售业绩,也要启动第三方(销售渠道),很多楼盘都在做,大品牌都在做,是普遍现象。”
实际上,在销售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打擦边球,实际收取“团购费”的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而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以此方式来规避相关的规定。
房地产从业者:“作为开发商来说,政府部门住建部门会限制价格,不是你想卖多少就卖多少,目前除了新会是严打‘团购费’,江门其余两区这种现象比较多,都是打擦边球,加上电商费确实没超过备案价格,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有一定的获利。消费者没办法释怀的是,交的钱没办法在房价显示。”
律师:“团购费”有隐患
使房屋价值“缩水”
有业内人士表示,可以将“团购费”视为企业让利的营销行为,因为在市场较为低迷的时候,部分楼盘不想直接降价,以免影响口碑,或者是对旧业主造成心理影响。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消费者是不是真的能享受到优惠呢?
记者查询发现,刚才说到的案例里,陈先生购买的楼盘项目,早在去年10月就已经拿到了预售证,该单元当时申报的价格是每平米元,申报总价是万多元,按照陈先生最终成交价万,加上4万元的“团购费”,实际支付万元,仍然没有超过申报总价。
律师认为,“团购费”表面上看起来给了消费者优惠,但是会带来多项弊端:一方面,它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这笔费用不写入《购房合同》,会使房屋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缩水”。
律师陈莹:“对消费者肯定有影响,可以举一个例子,消费者实际上支付万购房,但是签约的时候,他和开发商约定的价款只有万,无形之中购房者损失了10万元税票,没办法显示他当时一手购房的时候房屋的真实价值,从而影响影响到日后房屋交易流转的时候,增值税的计算标准,和相关差额都有影响。”
律师建议:
遇到收取“团购费”的情形,购房者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了解房屋备案价格后,与签约价格进行比较,然后再决定是否购房并交纳“团购费”,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在签订相关合约时,必须就“团购费”相关事宜做出约定,尤其是对“团购费”的性质,购房合同解除后能否退还“团购费”以及由谁来退还“团购费”等内容予以明确。
你买楼时
有没有遇到过收取“团购费”的情况?
一起来谈谈吧!
江门5月楼市数据出炉!
6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年5月江门市房屋供应、成交和库存情况》。数据显示,年5月江门全市商品房成交63.93万平,环比上升4.2%,同比下降26.5%;其中新房住宅成交51.42万平,成交套数为套,环比下降3%,同比下降32.9%;成交均价元/平,环比上升4.5%,同比上升1.1%。
详情如下图:
鹤山卖房最多,新会紧随
从区域成交情况来看,5月鹤山住宅成交面积和套数两项数据继续居首,成交12.34万平,卖房套;其次是新会,成交9.12万平,成交套数为套;台山成交套位列第三,成交面积为7.27万平。
蓬江、江海均价破万
房价方面,全市住宅成交均价元/平,环比上升4.5%,同比上升1.1%。其中蓬江住宅成交均价元/平,位居第一;江海均价元/平,紧随其后;新会均价元/平;鹤山、台山、开平住宅成交均价均为7字头,分别是元/平、元/平、元/平,恩平住宅成交均价元/平。
全市库存套
同比上升55.8%
库存方面,截至5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量为套,环比上涨1.9%,同比上涨55.8%。其中,鹤山库存依然最高,高达套,环比下降2.5%,同比大涨82.8%。目前库存量最少的区域是江海区,待售套数套。
1至5月,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套,同比增长22.6%;全市商品住宅累计成交套,同比下降3.2%;全市住宅成交均价为元/㎡,同比下降3.3%;存量住宅成交套,同比下降8.8%。
来源:江门台、江门住建、乐居网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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