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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权,尊重和保障服务对象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决定进行表达和选择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应相信人有发展的潜能,鼓励及协助服务对象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对幼童、智障人士等在自决能力方面受到限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应鼓励他们尽量参与有关其目标、选择和可获得服务的决定。当服务对象的行为对自身、他人及社会存在潜在或可预见的危害时,社会工作者应告知其自我决定权将被限制。
第三章信任支持同事促进共同成长
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应与同事建立平等互信的工作关系,主动与同事分享知识、经验、技能,互相促进,共同成长。社会工作者应在必要时向同事或督导寻求咨询指导。
第十条社会工作者应理解和接纳不同意见,尊重其他专业人士及志愿者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法,不得因同事间的意见分歧和争议而影响服务对象利益。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者应在必要时协助同事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应与行业内外的专业人士相互协作,适时提供转介服务,以提高服务的成效。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应对其他同事的能力、表现及服务工作予以公平和专业的评价,对同事违反专业要求的言行予以提醒,对同事受到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予以澄清。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新加入的同事建立与发展其操守、价值观、专业知识与技能等。
第四章践行专业使命促进机构发展
第十三条社会工作者应认同机构使命和发展目标,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照机构赋予的职责开展专业服务。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应积极维护机构的形象和声誉,在发表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时,应表明自己代表的是个人还是机构。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推动机构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使命和价值观,促进机构成长、参与机构管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机构的发展献言献策。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所举办的继续教育及培训等活动。机构也应为员工的专业成长提供咨询指导和学习机会。
第五章提升专业能力维护专业形象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尽责的态度,恪守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价值观及职业操守标准,维护专业形象。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者应不断内化和践行专业理念,持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能力,促进专业功能的发挥和专业地位的提升。
第十九条社会工作者不能因个人问题而影响专业判断和服务质量;当社会工作者无法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寻求相关协助或予以适当的转介,确保服务对象利益。
第二十条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总结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优秀成果,丰富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
第六章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十一条社会工作者应正确鼓励、引导社会大众参与社会治理,使社会服务惠及社会大众,推动社会建设。
第二十二条社会工作者应运用专业视角,发挥专业特长,唤起社会大众对处于困境或危机群体的北京好的白癜风医院是哪家白癜风该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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