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了劳动和汗水
总希望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回报
然鹅!
江门有5位大学毕业生
虽然辛勤工作了21天
但到手的工资却少得出奇...
和企业招聘时所说的薪酬相差十万八千里
新闻详情
大学生小刘刚毕业不久,日前,他和几个同学“组团”找工作,最终被一则地产中介公司的招聘广告所吸引。这则广告写着:“招聘销售新人5名,底薪元起,最高加80%提成;店长1名,底薪起,外加提成,待遇比同行高”。于是小刘就和另外4名同学前去应聘了,他应聘店长,其他4人应聘店员。
小刘:10月12日,我们就开始了入职培训,刚开始有工作人员说培训费用是公司出的,但是最后,她却说要从工资中扣元作为培训费。包括军训一起,培训不过3天时间。小刘表示,经过3天的所谓“培训”后,他们几个就来到该地产中介公司的丰乐店正式上班。11月初,在小刘入职还不足一个月时,公司负责人却突然找到他,婉言要劝退他们几个。
小刘:我们总共工作了21天,可能是达不到他们心中的标准,或者业绩不理想,他们就劝退了我们。至于工资,对方说会按日折算,足额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结果,到了这个月15日,小刘只收到元的工资,其他4名一同入职的业务员则收到了元。“公司说我们是试用期,还要收取培训费,如果知道这些情况,我们根本就不会加入这个公司。”小刘说。
当事人小黄:上足一个月是元的底薪,我们上了21天,再怎样也不会是元的工资吧?不过,由于当初公司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条款也就没有相应的纸质材料可以对质。对此,当事人小黄颇为无奈地表示:“入职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给了张入职表要我们填。”
为此,记者提出,不如找到该负责人,让她出面解释。而由于丰乐店目前已经暂停营业,记者只好通过电话,联系上对方。但对于这个情况,对方并未作出回应。
律师说法:
属于克扣工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对于此类事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有律师表示,虽然该用人单位和这批员工之间,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员工履行了用工的义务,所以,员工应该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律师周莹:一般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员工支付有关的培训费,因为为员工进行劳动技能的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关于员工工作了21天,才获取了多元的工资报酬,经过折算是明显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律师建议,员工遭遇此类情况,可以先尝试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权。
律师周莹表示,对于工资有异议的,可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知多D:“培训费”不是一概不能收取
当然,针对该事件当中所涉及到的“培训费”,律师表示,企业并不是一概不能收取,但必须事先作出详细的约定,并且在特殊情况下方可收取。
周莹表示,如果双方对劳动期限有约定的情况下,在服务期限之内,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培训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这时候用人单位是有权向员工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的。
截至发稿前,本台记者接到当事人的电话
他们表示,
地产中介公司
已经足额发放了所有人的劳动报酬
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提醒大家
找工作时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约定好有关条款!
并最好能留下纸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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