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结合我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结合我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战略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区域创新格局和强化创新政策保障等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平台体系、自主研发体系、孵化育成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支撑引领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在全省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推动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二)战略定位。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使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开放创新先行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及国际创新合作,以灵活的体制机制,打造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引领珠三角链接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区域内外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设区域创新源泉和高地,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 ——转型升级引领区。探索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效利用模式,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支撑珠三角经济转型发展,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成为我国转型升级引领区。 ——协同创新示范区。突破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跨境、跨城创新合作协调机制,构建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模式,联合香港、澳门建立协同高效、资源共享、功能齐全的创新集群,成为我国协同创新示范区。 ——创新创业生态区。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来珠三角创新创业,建设国际性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成为我国创新创业生态区。(三)发展目标。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珠三角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综合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水平。到年,珠三角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25件以上,每万从业人员研发人员超人,技术自给率超过75%,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率先建成。在全国率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体系。到年,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形成20-30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家。 ——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珠三角各市功能定位各具特色,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更加完善,粤港澳合作更加紧密,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格局。到年,形成珠三角国家自创区“1+1+7”发展格局,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建成若干国际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达家以上;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大幅增长;建立有效的科技对口帮扶机制,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基本建成。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建立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业人才支撑体系,不断产生创新创业新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年,珠三角每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达万户,集聚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超万,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超家,众创空间超家,孵化场地面积达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超4万家,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建设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推动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四)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 科学规划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深圳、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1+1+7”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格局。深圳要利用良好的市场化和企业创新基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广州要发挥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珠海要发挥特区优势和生态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粤港澳创新合作重要先行地。佛山要发挥广佛同城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创新引擎、华南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中心。惠州要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两大支柱产业优势,建成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智慧城市。东莞要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级粤港澳台创新创业基地。中山要发挥伟人故里的品牌优势以及产业集聚度高的特点,打造珠江西岸创新创业高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擎。江门要发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中国侨乡的优势,建成全国小微双创之都和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肇庆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优势,努力打造珠三角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展基地、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链接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港澳办)
(五)推进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 加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一体化布局,建立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体系,激发和提升珠三角整体创新效能。完善区域空间布局,推进珠江东岸、珠江西岸创新发展,努力形成“1+1+7”的一体化创新发展格局。统筹区域产业发展,立足各地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在特色发展中向中高端攀升。统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面向国际前沿和珠三角战略发展需求,部署建设特色明显、支撑作用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平台。统筹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珠三角的科技服务信息交互网络,推动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加快推进科学数据与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科技成果、技术标准、专利、论文、专家等科技数据库互通互联、共享共用。建立珠三角协调统一的科技管理机制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协调机制,强化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的区域协调,提高项目组织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知识产权局)(六)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 强化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创新引领作用,打造珠三角创新发展“双引擎”。推进广州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发挥教资源丰富、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人才集聚的优势,着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水平,增强对区域创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推进深圳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创新中心,发挥市场化程度高、体制机制灵活、开放创新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提升知识创新和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双引擎”驱动整个珠三角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广州、深圳市政府;责任单位:珠三角有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七)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 实施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全力提升高新区科学发展水平,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号)提出四个跨越,是指从前期探索、自我发展向肩负起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使命跨越,从立足区域、集约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向面向全球、协同创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跨越,从要素集中、企业集聚的产业基地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跨越,从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向知识经济、创新文化和现代生态文明和谐社区、高科技产业增长极跨越。,增强高新区作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核心区的带动能力。进一步明确珠三角各高新区发展定位,推进深圳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做强广州、中山等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升惠州、江门等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省级高新区。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优化“小机构、大服务”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高新区所在市要依法赋予其必要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探索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支持高新区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保障高新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原始创新能力,广泛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使高新区成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八)深化粤港澳创新发展合作。 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推动粤港澳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平台,将港澳在粤研发机构纳入我省创新体系,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持续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创新计划,在互联网、节能环保、智慧城市、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鼓励更多粤港澳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合作。加强粤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的开放合作,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年创业基地,联合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区。联合港澳设立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粤港澳科技交流,对确有工作需要的科技人员,允许办理多次往返签注。促进粤港澳技术、人才、产业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加快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公安厅、侨办、港澳办)
(九)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强化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向粤东西北地区推广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等先进经验。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新兴产业的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功能梯度布局、产业错位配套、资源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珠三角各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在对口帮扶基础上,建立针对科技、人才、成果的对口帮扶机制,重点开展高新区对高新区、孵化器对孵化器、创新平台对创新平台的精准帮扶,带动汕头、湛江、茂名、韶关等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一批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大力实施“扬帆计划”,着力提升人才集聚、技术研发、科技金融融合、创业孵化等发展水平,帮助粤东西北地区逐步集聚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新体系,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珠三角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十)增强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中国制造》和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材料制造业和先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三大重点领域的23个细分产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依托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以珠海、佛山、中山为龙头,突出抓好招商引智、项目落地、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等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工作母机”类制造业。依托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围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芯片等重大项目,完善芯片制造、终端产品、应用软件开发全产业链,提升深莞惠河智能终端、广深惠新型显示、广深珠集成电路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云计算等新业态,推进行业云、产业云建设试点。以广州、佛山、惠州为龙头,建设绿色、安全、高效的先进材料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精细化工、高端精品钢材、高端有色金属合金和金属基复合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新型稀土功能材料、战略前沿材料。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从加工生产环节向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再制造等环节延伸,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运维和在线支持服务,开展整体解决方案、个性化设计、多元化融资、便捷化电子商务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一)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高端服务功能,建设华南地区服务中心。开展供应链管理和产权股权交易,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经济和分享经济。发挥珠三角互联网产业规模和应用优势,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创新,加快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经济形态。重点鼓励广州、深圳创建科技服务业示范城市,推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传统领域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珠三角“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建设。实施互联网创新计划,创新购物、娱乐、旅游等网络消费模式,发展交通、连锁商业、居民缴费等移动支付应用,开展房屋短租、拼车、家政等共享经济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
(十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产业变革方向和竞争制高点,加速推动一批处于世界“并跑”或“领跑”水平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统筹协调重大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加快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新兴产业,努力在新兴产业的前沿领域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新硬件等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成为优势产业。围绕高增长产业,支持珠三角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分别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实施若干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加快珠三角超千亿新兴产业群建设,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服务平台,加快节能环保技术专利转化和技术交易,强化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海洋服务业。大力统筹协调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资源,以广州、深圳为龙头,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修复增长动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整体提升。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实施水泥、陶瓷、蔗糖、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对照国际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十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创新组织方式,在珠三角各市选择确定2-3个特色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云计算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扶持机械装备、绿色光源、海洋经济等具有广东特色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创新互联网产业应用模式。支持专业镇向创新型产业集群方向发展,深入推进校(院)镇合作,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相结合,建立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专业镇传统优势产业结合,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家具、家用电器、金属制品、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珠三角专业镇转型升级和高端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五)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鼓励企业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建立一批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中心,加快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步伐,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直接获得合作方品牌、技术、渠道等资源。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走出去”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加速推进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瑞(中山)工业园、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等平台建设,打造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国际高新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基地。与“走出去”目标地区互设产品展销中心、工业园区和“走出去”孵化基地,搭建双向平衡、互相促进的合作体系。支持建设境外产业园,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工商局)
四、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激励企业广泛全面地开展创新活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激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十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至年,珠三角主营业务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达到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年收入超0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左右。引导大中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强大中小微企业配套合作。支持大企业建设基于云技术的加工中心,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开发试验产品提供支撑。支持大企业利用自有技术或专利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创业人员通过受让大企业技术或专利等创办小微企业。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力争到年珠三角进入培育后备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14万家。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落实和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准备金、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创新券等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十七)大幅提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 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建设一批理工类、应用型重点学科。引导和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立分校,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探索建立新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高等学校学生企业实习政府资助计划,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输送大量人才。推动省科学院紧密对接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或研究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跨区组建科研团队,加快吸引和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省科学院向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开放创新资源,采取开放实验室、提供技术培训、帮助企业培训科研人才等多种方式,共享科研设备和技术成果。加快省科学院与国内外创新机构交流合作,打造我省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高端枢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珠三角有关市政府,省科技厅、有关高校、科学院)(十八)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 大力推动各级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部署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鼓励发展研发型企业,加大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力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水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引导珠三角各市出台培育与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教育厅、各高校、科学院)
(十九)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
面向国际前沿和华南地区战略发展需求,对接国家大科学计划,以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二期实验室(江门)、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为依托,建设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积极推进在建和拟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相关领域与产业的示范应用,形成与产业应用需求相融合的机制和平台,成为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的科学研究与创新中心。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新材料等3个领域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多种新模式,围绕新兴产业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加快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优化珠三角区域国家创新平台布局。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倍增计划,力争到年,实现全省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倍增、国家实验室“零的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科学院,中科院广州分院)
(二十)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加快提升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深入推进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领域的9个重大科技专项在珠三角深入实施,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争取更多国家重大专项落户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实施。围绕珠三角区域发展需要,重点选择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领域,开展前沿基础技术研究,力争在国内外学术前沿取得更多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到年,力争在若干重要科学前沿、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实现部分领域处于世界“领跑”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二十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深化“三部两院一省”三部两院一省:指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向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集聚,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制定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网络,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到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专业镇联合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助推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造一批研发实力强、协同创新效益好、引领示范作用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平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推进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广州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华南智能机器人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平台的建设。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内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解决产业创新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产学研军民融合,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企业加强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孵化等产学研合作,打造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科学院,中科院广州分院)
五、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探索,着力完善珠三角地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战略,深化科技、金融、产业创新融合,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创新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快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二十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各类主体开展孵化器建设,重点依托各类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率先形成“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建设一批面向港澳台创业人员的孵化服务载体;支持国有孵化器转型发展,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支持珠三角各地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与省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着力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增强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技术支持、科技信息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推进“四众”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线上线下结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支持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建设一批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的平台,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构建互联网众包平台,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公共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共同发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培育发展创客和创业者。办好“深圳国际创客周”等国内外创客交流活动,积极举办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业大赛、创客马拉松等活动,吸引国内外创客团队汇聚珠三角。引导中小学开展创客教育,培育创客群体。鼓励珠三角高校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创业俱乐部,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珠三角高校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开展连续创业。鼓励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知名天使投资机构设立连续创业者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企事业单位连续创业者。(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证监局)(二十三)率先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一流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创新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发展新型联合培养基地,着力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改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智汇广东”等平台作用,深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省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就地引才,支持具有竞争力的本土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加快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出台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户籍、配偶安置、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畅通外国人才申报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和通关便利措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侨办、港澳办)
(二十四)率先建设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高地。 支持金融机构在珠三角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利用省市共建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整合和完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培育私募创投行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三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依托广东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珠三角各地市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二十五)率先建设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高地。
推动珠三角各市及国家级高新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全覆盖,开展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掌握核心专利能力。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及专利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一批产学研专利育成转化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培育和运营高价值商标、专利、版权。依托横琴知识产权国际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及社会化专业平台,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体系。推动珠三角全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及知识产权质押和投融资服务试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服务集聚中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和服务机构。建立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进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国际仲裁机制。建立重点产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完善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及重点产业集群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强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完善企业违法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和政策。(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科技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
(二十六)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认证、工业设计、质量检测、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形成覆盖整个创新链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创建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联盟,加强协作创新,加快中小微企业与技术平台对接。支持孵化服务机构建设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鼓励珠三角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珠三角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及省级授权质检技术机构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二十七)增强创新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支持珠三角各高新区布局海外创新平台,深化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资本、技术要素、人才要素的集聚力度,建立国际创新网络链接,重点吸引国际知名院校、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参与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创业。鼓励跨国公司开展“反向创新”反向创新:是指一种与“全球化”加“本土化”相反的商业和创新模式,具体指企业将研发重点放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利用其在全球的丰富资源和经验为当地市场需求研发产品、服务和技术;相关技术和产品在当地市场成熟并获得成功后,反向推广到国际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在珠三角设立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建设能够直触产业前沿、具备承担重大科技专项能力的特色产业创新基地,提升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发展水平,加快广州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生物医药与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以(惠州)联合科技创新中心等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教育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外办)
(二十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积极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活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分赛区提升办赛水平,选择优秀参赛项目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构建专业领域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进一步建设和利用好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文化会展平台,为文化创新活动提供链接国内外市场的产品展示及交易机会。加大对创新创造突出贡献者奖励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创新创业人物、创新企业的宣传。组织开展“双创活动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集中宣传推广双创政策和开展双创服务活动。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普及创新创业知识,推广成功经验,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文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团省委、科协)
六、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率先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自创区与自贸区、实验区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服务创新驱动的能力,全面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二十九)率先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 率先落实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和我省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条政策,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奖励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加快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创新券、孵化器建设用地、风险补偿、科技成果处置权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港澳办,省国税局)(三十)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研究制定支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人员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和评价机制。我省拟先行先试的政策,要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里率先寻求突破,包括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异地审理机制、快速维权机制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等科技金融政策,创新外国人才来粤工作就业管理、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外国人才分类管理等人才政策,以及其他科技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地税局、金融办、法院,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三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支持科研机构下属的科技成果转化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省国税局)(三十二)建立自创区与自贸区、实验区联动机制。 建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梳理总结广东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复制推广。积极对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建设,争取相关政策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先行先试。探索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形成相关经验和借鉴,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省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自贸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三十三)提升政府服务创新驱动的能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办事,优化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完善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满足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
七、保障措施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且意义重大,必须层层抓好落实,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引导、基层创新、评价督查,将工作落到实处。(三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开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在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立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办公室,与省科技厅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小组决策和重大事项具体执行和落实,做好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撑。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指导、强化服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卫计委、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金融办、科学院,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三十五)强化规划引导。 在推进实施本方案的同时,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和编制《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年)》,重点明确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研究编制《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年)》,做好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港澳办、法制办、金融办、科学院,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三十六)强化基层创新。 珠三角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先行先试政策,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同时,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与创新,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的创新实践与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牵头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责任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卫计委、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金融办、科学院,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中科院广州分院)(三十七)强化评价督查。 建立健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生态、区域创新体系等内容。建立督查机制,确保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情况,开展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发展诊断,科学指导珠三角各地市开展自创区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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