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会、行业协会: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打造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江门市商务局在年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中设立“品牌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和培育基地区域品牌。为做好年外贸发展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相关产业行业协会、各有关商会开展本行业品牌企业培育计划和准入标准的制定、建立品牌企业培育标准体系、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我市“江门制造”集体商标框架下的知名品牌企业。通过对出口基地品牌企业的认定,推介基地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区域品牌效应。
二、支持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商(协)会或社会组织。
三、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商(协)会或社会组织制定企业评定标准、开展品牌企业评选、牌匾设计和制作、组织颁奖活动等给予支持,每家商(协)会或社会组织支持11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支持)。
四、申请办法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商(协)会或社会组织申请年江门市外贸转型升级资金“品牌培育项目”应填写《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申请报告。
(二)品牌培育计划和企业评定标准工作方案,评定标准工作方案需向企业公开,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先进性。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多证合一的则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四)其他要求补充的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商(协)会或社会组织于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报,并将本行业品牌培育计划、企业评定标准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拟在扶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公示,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于年3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我局,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和未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收回扶持资金。涉嫌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贸易管理科陈可莹,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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