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转型升级的企业注意啦!《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印发!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哦。
通 知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规范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制定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预〔〕35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
年1月26日
★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安排用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业务(包括开拓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创意设计、外贸转型升级以及贸易宣传推广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商务部门职责。
(一)各市、区商务部门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专项资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严格审核。
2.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
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拟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对各市、区、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结算、清算。
3.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4.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
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各市、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协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2.对市商务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3.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用款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申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款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用款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的规模、绩效目标、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三)要确保专款专用、报账凭证真实、完整。
(四)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主动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近年在外经贸业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
(二)以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具备外贸服务平台性质,并具有带动我市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作用或具有促进我市优质特色产品贸易推广的组织或机构。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外经贸发展,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拓市场,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我市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或其核准机构组织的国际展览,网络营销、区域品牌特装及媒体宣传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机构和团体参加或组织经市商务局核准的境内外商品展销会。
(二)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向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规避收汇风险,开拓国际市场。
(三)出口产品创新设计,主要用于支持经市商务局或其核准机构举办的创意设计大赛,创意设计交流、培训,促进我市出口产品创新设计。
(四)外贸转型升级,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新业态服务平台、外贸新业态活动以及品牌建设等。
(五)贸易宣传推广,主要用于支持市商务局或其核准机构、企业参加展会期间通过主要媒体发布江门进出口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宣传推广,促进我市商贸繁荣发展。
(六)促进外贸发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项外贸推广、转型升级活动、培训活动、重大项目调研等工作经费。
(七)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资金来源
除特别说明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项目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市、区财政按照年度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十条专项资金根据审批权限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一)年度实施方案的审批。市商务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含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分配办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二)具体实施项目的审批。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会同市财政局执行。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报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三)对我市外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辖区的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列明要求补充的资料清单。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商务部门应当自收齐相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各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管辖区的申报材料审核后,再报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复审。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财政局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依据按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安排给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将预算指标下达给相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拨付市、区用款单位或个人的,由市、区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市财政局定期与市、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五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发挥该项资金的对我市外贸发展的推动作用,对重大项目可使用事前预拨资金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商务部门和财政局再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第十六条各级商务部门、财政局和用款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申报、审批、公示等程序。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按要求做好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与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等按规定保管。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二十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开外,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各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各市、区商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组织抽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领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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