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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我市第一部消防规章江门市消防

来源:江门市 时间:2017-11-30

年4月21日下午,江门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是我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消防水源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于近日成功通过国务院的备案,这也标志着我市的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认可。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新闻发布会上,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诚苗、市法制局局长芶晓彤、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有志、政委后中华与来自中新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江门日报等8家平面媒体以及新浪、网易、腾讯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媒体记者进行面对面交流,江门电视台也对发布会做了现场报道。发布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富鸣主持。

会上,广州日报记者向市法制局芶晓彤局长就《办法》的立法背景问:

广州日报

记者

“小事不立法,立法无小事,请问之前的水源管理是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以政府规章出台《办法》?”

芶晓彤

市法制局局长

“立法是重大的制度建设,是制度建设的‘制高点’。政府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目前消防水源管理的上位法规范过于原则,需要我们地方立法进行细化规定,切实解决我市现行存在的消防水源在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职责不清、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建设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消防水源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立法无小事,民生更是无小事。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出台《办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立法过程回眸:

市公安消防局起草《办法》草案,市法制局作为政府立法的重要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此次的立法工作中。市法制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联合市公安消防局对我市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并梳理、综合各方面问题,作为本次立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为了解决相关问题,曾先后赴其他省份城市学习吸收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办法》的草案报审稿报送市政府审议,并于年1月25日经市政府第十五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供稿办公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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