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宗摄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年被纳入年立法计划,在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后,市文明办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9月前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5月,《条例》有望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
《条例》具体包括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反馈意见和建议,群众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市文明办。《条例》立法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王继远“前期主要在网上征集意见,而后大范围跟政府部门座谈。我们也梳理了江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需要治理的重点问题。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能够提升江门的城市品位,以及公民基本素质,塑造江门市文明、美丽、富强的一面。”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条例》有哪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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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中,《条例》提出了
包括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在需要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有序礼让等97条文明行为规范,涉及公共卫生文明、公共秩序文明、市容生态环境文明、养犬文明、就医文明等18个方面。
同时,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明确了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抛洒物品;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42条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除了一般性的常见文明行为规范之外
《条例》还规范了
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市民遛狗时需要牵狗绳。郭永乐摄
针对近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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